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默戎法庭审理了一起涉民旅合同纠纷,该法庭办案人员先后三次来到纠纷现场开展巡回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景区村民龙某与某旅游公司因合同产生纠纷,该村民将其出租给某旅游公司旅游经营使用的房子用木板隔断部分区域及用薄膜在该旅游公司所属食堂与出租房屋之间搭建薄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景区的整体美观,经村委会及相关人员调解无果,导致双方矛盾僵化,该旅游公司拒绝诉前调解,要求直接立案进入审判程序。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立即前往案发现场了解情况。初到案涉现场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积极与村干部沟通,多方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一边耐心向当事人说法释理,说明利害关系,一边倾听当事人心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龙某主动将木板拆除,并一致同意以搭建带门围墙的形式取代影响美观的薄膜,案涉纠纷就此化解。
“真的太谢谢你了,向法官,你为了我们的事情多次来到现场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为我们进行调解,既维系了我们感情,又化解了矛盾。”事后,龙某为法庭送上锦旗。
巡回法庭、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提升的是群众的满意度。一直以来,默戎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拓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举措与途径,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实质性矛盾纠纷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