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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民工工资积极调解 当场撤诉了结纠纷
作者:戴莉 张清晨  发布时间:2024-06-20 10:37: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默戎法庭调解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默戎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承办法官分别对原、被告面对面进行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当场支付两原告1.55万元劳务费,原告当场提出撤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在被告胡某分包的某工程进行室内贴瓷砖工作,工程完工后,胡某与两原告结算工资后出具了一张欠条,但胡某迟迟未予支付,因该工程的发包方某公司及承建方某建筑公司欠付胡某工程款,两原告找到两公司讨要工资未果,遂将胡某、两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经过认真梳理案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法官通过面对面沟通与原、被告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妥善处理该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从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从情理法角度入手,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利害关系,并及时转达双方的调解意见。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某建筑公司当场向两原告支付工资1.55万元。原告随即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该起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劳务纠纷标的虽小,但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古丈法院默戎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尽量用最佳方案解决群众的烦“薪”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古丈法院默戎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高效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累,优化营商环境,为古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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