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于当天送往拘留所实施。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某、田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高某拒不履行向韩某、田某支付借款30万元等相关生效文书的内容,韩某、田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古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发出执行通知,得知法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后,高某主动表示愿意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但达成和解协议后一年多时间内,高某却没支付一分钱,执行干警多次敦促其履行和解协议,但高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且不接受法院传唤。近日,鉴于高某多次失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古丈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 15日司法拘留,并立即送往拘留所实施。被拘留后,高某主动委托家人联系执行干警缴纳两万元执行案款,随后与申请执行人田某、韩某达成和解。
近年来,古丈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运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