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某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中的申请人张某、孙某虚假诉讼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孙某因无力偿还债务,便与张某协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债务。故孙某和张某持共同伪造的借条在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年9月,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孙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并将案款发放给张某。
法院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孙某伪造借款事实,通过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形式,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定书并执行完毕,造成住房公积金被违规套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应当予以惩戒。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与孙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
法官提醒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绝不可存侥幸心理,若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行为损害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整治虚假诉讼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责任。
下一步,为净化诉讼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古丈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整治力度,采取“零容忍”态度,重拳整治虚假诉讼,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