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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人民法院2023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公示(第一期)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08:42:36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公信力,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现将我院2023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公示(第一期)。

1、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如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执行人员反映;案件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古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联系电话:0743-4726757。


2023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