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古丈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古丈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古丈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古丈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九)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一)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古丈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古丈县人民法院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根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职责,古丈县人民法院设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8个内设机构,高林法庭、默戎法庭、罗依溪法庭三个派出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古丈县人民法院单位2021年单位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古丈县人民法院单位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556.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3.48万元,增长41.78%,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及项目资金拨款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3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9.46万元,占87.79%;其他收入285.08万元,占12.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9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15万元,占78.43%;项目支出366.28万元,21.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8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7.89万元,增长46.09%,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及本年财政追加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4.03万元,增长15.21%,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及项目资金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5.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安全公共支出(类)支出1353.84万元,占87.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3.00万元,占5.3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3.00万元,占2.1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4.00万元,占4.79%;教育支出2.00万元,占0.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0.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4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06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35.80万元,支出决算为29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项目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4.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3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祖、奖励金;公用经费422.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6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5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的97.75%。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2万元,占19.64%,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00万元,占80.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85个、来宾826人次,主要是上级部门和法院系统单位检查及衔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万元,主要是车辆加油及维修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9 万元,减少0.70%。主要原因是:励行节约。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开支办公费49.13万元;开支印刷费3.72万元;开支水电费17.31万元;邮电费47.39万元;物业管理费6.00万元;差旅费56.54万元;维修(护)费20.00万元;公务接待费7.82万元;被装购置费6.00万元;劳务费1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万元;其他交通费41.63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名词解释应包含本部门专有名词,如省财政厅应有对“财政事务”科目的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总体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成果,2021年初我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年终各主要指标和效益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一)、严惩犯罪维护稳定。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院共收各类案件2001件,审结1910件,结案率95.45%;其中刑事107件,审结96件,结案率89.72%;民商事907件,审结865件,结案率95.37%;执行950件,执结913件,执结率96.11%;民事案件调解392件,调解率为46.56%;司法制裁13件,已结13件,结案率100%;非诉保全22件,已结22件,结案率100%,破产2件,结案1件,结案率50%。 2021年以来,我院将刑事审判的重点放在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同时贯彻新发展理念,时刻将民商事审判融入县域发展大局,重点办理好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做到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百姓排难。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重点关注房地产、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为确保县重点工程项目张吉怀高铁建设项目以及“古罗大道”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院法官协助建设项目指挥部,走乡下寨,给被征收土地的承包户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服务全域旅游,为旅游环境的良好运行,提供司法保障。我县旅游资源丰富,墨戎苗寨、夯吾苗寨、红石林景区、坐龙峡景区是政府大力发展的旅游项目,年接待游客量大,矛盾纠纷也多。旅游旺季时期,我院所属景区的派出法庭都会在景区门口设置流动法庭,针对旅游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流动性及缔约形式的不规范性等特点,结合调解的优势,联合当地政府各部门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今年来,流动法庭共接受游客咨询2000余人次,调处纠纷40余起,推动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为全县旅游经济发展的和谐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法院责任
我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我院开展巡回审判2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人民群众等300多人次旁听案件庭审。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律服务进基层”、“送法进校园”、“国际禁毒日”、“国家安全日”等法律宣传活动19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深入学校开展“守护花蕾、关爱儿童”女童保护宣讲,“把爱带回家”等关爱活动8场次。在《民法典》颁布和施行之际,主动履行法院的普法义务,以多种方式开展《民法典》学习和宣传,发放《民法典》书籍300余本,“民法典宣传资料”3000份,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四)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
2021年8月25日,在我院积极行动下、县委政法委领导领导协调下、县司法局共同推动下,古丈县多元解纷综合协调中心和古丈县诉源治理工作站正式挂牌,在默戎镇、红石林镇、高望界、古阳镇设诉源治理工作站。我院已建设在线调解室2间,特邀调解员9人,特邀调解组织4个。
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县域治理现代化,主动做好与古丈县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专业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工作对接,提供法律指引和示范裁判案例,并派员入驻,为先行开展调处化解工作提供保障。
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县委领导下,主动融入解纷网络建设,加强与县司法局、社区(村)、调解组织对接,扎实开展“基层化讼止争行动”,积极推进并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古丈县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
加快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对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限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问题。以“湖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为抓手,充分发挥全国统建平台优势,全面打造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一网入口、一网办理”的统一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申请等诉讼服务。进一步深化跨域立案服务协作,缩短法院跨域立案协作反馈时间,提高移动微法院立案应用率。持续推进网上立案,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大力提升网上立案比率,缩短网上立案审核时间,增强诉讼群众满意度。
(五)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汹涌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立全县工作“一盘棋”的意识,在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取消节假日休息,安排干警180余人次投入一线,全天24小时参加县委部署的守卡、排查、值班任务。共排查院内小区住户200余户,帮扶村500余户,组织村民和群众核酸检测5000余人次,未发生任何意外问题。为方便疫情期间群众诉讼,利用移动微法院服务系统网上立案200余件,网上调解案件30余件。
(六)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院的联系村调整为默戎镇牛角山村和盘草村,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坚决按照县委工作安排,在两个乡村振兴联系村共安排6名干警驻村,自今年5月我院乡村振兴工作队入驻帮扶联系村后,院主要领导先后10多次下村开展调研,与两个帮扶村的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开展座谈,共商乡村振兴大计,依据法院的工作特点,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对口帮扶村,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此作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重要衔接点。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八看七报五跟踪”入户走访活动,完成对牛角山村6户监测户、99户易返贫户,盘草村8户监测户、66户易返贫户的入户走访。与两个联系村党员开展党建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3次,开展送法进村活动2次,提升了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