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古丈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古丈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古丈县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古丈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古丈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职责,古丈县人民法院设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8个内设机构,高林法庭、默戎法庭、罗依溪法庭三个派出法庭。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没有下级单位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95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03.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33.8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61.07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追加的项目资金结转到2022年使用。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951.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1.07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561.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51.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6.66万元,占89.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1万元,占4.37%;卫生健康支出38.00万元,占1.94%;住房保障支出82.00万元,占4.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275.4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676.4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52.88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办理、乡村振兴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623.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59.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3.24万元,下降14.98%,主要是励行节约,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2022年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0万元编制预算时资金来源选用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未能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中反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因疫情影响,本单位没有安排会议、培训等群体性业务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7.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2.0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25.9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2年计划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计划。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5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40万元,项目支出676.4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