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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询价促进执行,新规适用保障权益
作者:向瑞欣  发布时间:2019-03-08 15:46: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古丈法院执行局首次运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刚出台的《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本院立案的申请执行人王某诉被执行人张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款为220万元)中需要拍卖的财产依法采用定向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即经法院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后,在双方当事人议价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古丈县税务局计算出财产的计税基准价后,依法将定价报告送达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并及时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进行网络拍卖,提高了执行效率,取得较好的效果。

  实践中,委托评估存在时间过长、评估价过高或过低等问题。而《规定》旨在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置财产过程中突出存在,且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又缺乏明确规定的问题。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据悉,该案系古丈法院执行局首次运用《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依法全部运用《规定》,对于执行质效及人民满意度的提升,会起到较好的效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