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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的风采
----记古丈县人民法院陈晓霞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1-11-16 11:13:47 打印 字号: | |

    陈晓霞,女,汉族,中共党员,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七日出生,一九九零年参加工作,一九九三年调入古丈县人民法院,一九九五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次年被任命为审判员,成为当时古丈县人民法院最年轻的审判员之一,并先后在审监庭、立案庭、河西法庭从事审判工作,二00二年任立案庭庭长,二00八年担任河西法庭庭长。在从事多年的审判工作岗位上,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廉洁为民、秉公执法,公正高效的审理各类案件,1998年被自治州中院授予“十佳女法官”称号、荣立三等功,曾连续三次被古丈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被县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和“先进个人”,2008年陈晓霞任立案庭庭长时,立案庭被湖南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诉讼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获县政府嘉奖,同时被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2010年被评为古丈县“十佳干警”。 参加工作二十年来,陈晓霞同志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满腔热情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忠诚为党、情系百姓

    陈晓霞同志始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无论在哪个庭室,工作岗位如何变化,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她总是将高深的法律问题融入到个案之中,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工作中严谨细致,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受到当事人及同事的一致好评。

    陈晓霞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是一个仅有14岁的初中女生,为了向父亲讨要抚养费,这个初中女生一趟趟去要,却一趟趟无果而回,无奈中,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陈晓霞了解到这个女生的父亲经常不在家,很少有人了解他的去向,去了被告家里三次,都没有找到被告。眼看就要开学了,陈晓霞不顾风雨,再次找到被告家里,和办案同事一直等到晚上十点多,终于等到被告回家,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案件顺利结案,女生捧着千辛万苦拿到的抚养费,对着陈晓霞深深鞠躬感谢。这次案件的审结也让陈晓霞深有感触:一般人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进法院的,如果法律没有为他们讨回公道,在他们心中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信任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赖,对社会的信心,要做一名情系百姓的人民法官,时时刻刻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她给自己约法三章:第一、不轻视小额案件的审理,因为这类案件往往涉及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第二、关心弱势群众,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权益。多年来,她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及纠纷,注重工作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刑事审判庭的工作是法院的重头戏,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由于本身案子多、任务重,加之一些经济犯罪、渎职犯罪等难度大的案件不断涌现,因此,刑事审判庭工作负荷大、办案人员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在我院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陈晓霞是五人中唯一的女同志。面对种种困难,她毫不畏惧,一鼓作气,风风火火地干起工作来,大有巾帼不让须眉的架势,男同志能干的工作她也能干,甚至干得更好。作为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她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因为案件多,工作量大,挤出时间赶进度是必然选择,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为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她几乎没有完整的休过双休日。一九九六至二000年我院刑庭共受理案件二百多件,陈晓霞参加审理的就有一百多件,她也因此被同事称赞为 “刑庭的头号劳动力。”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陈晓霞认为,女性独有的耐心和细腻往往有助于审理这类案件,即能呵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又能使未成年人及早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所以,她毅然承担起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并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抓住嫌疑人是初中二年级学生,而且成绩优异的特点,陈晓霞一接到案子就马上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从好学上进的好学生一念之差变成阶下囚,嫌疑人悔恨之至,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拒绝回答任何提问。陈晓霞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思绪万千,这孩子只有16岁,以后的路还很长……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只要以心相待,定能金诚所致,金石为开。陈晓霞先后四次到看守所开导嫌疑人,给他列举了许多少年犯改过自新,重新成长的例子,终于使嫌疑人打开心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法庭上主动认罪,表示出来以后要补回自己荒废的学业,重新做人。此案在我院一直被传为佳话。

三、立足本职、服务延伸

    “民事案件无小事”,陈晓霞深知其中道理,为了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办案中,她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想尽办法,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除矛盾,在审判过程中,将调解工作发挥到一个新的高度。湖南省高院2009年制定的司法状况考评办法中规定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30%以上,而陈晓霞任庭长的河西法庭,全年审结案件70件,其中调解案件就有45件,调解率达到64%,河西法庭2009年人平办案数不仅全院最高,其调解率远远高于省院规定的标准。

    在一起矛盾异常尖锐的土地恢复原状案件中,所有案件当事人都以为只有判决一条路,就连案件代理人和律师也以为没有调解的可能性,但陈晓霞却没有这样想,因为她非常清楚,一旦判决,虽然案子结了,但纠纷并没有结,官司打到底,只能使双方遭受更大的损失。于是,她针对原告、被告虽矛盾恶化,但属本乡本土,沾亲带故的关系,不失时机地邀请双方的亲友参加调解,并一趟趟不辞辛苦的到实地调查,两次召集当事人及亲友到土地现场调解。她合情合理的分析,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的真情,深深打动了当事人及亲友,双方握手言和,最终以调解结案。她的这种实地调查,现场调解的方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达到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陈晓霞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廉洁,恪守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来古丈法院工作的十七年间,她办理案件数百件,找她讲情、拉关系的也不计其数,被她拒绝的同样数不清。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自诉人父亲曾先后三次到陈晓霞家里问案子进度,有时送礼,有时送钱,均被陈晓霞严词拒绝。事后,陈晓霞心里想,受害人家里太急了,不及时审理此案,会增加他们的往来开支。于是,在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后,她及时下达了开庭通知,通过审理,判决免于被告人刑事处分,但赔偿自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接到判决后,自诉人心服口服,感叹道,法官办案很公正,今天我才知道事前的操心是多余了。

    2009年初,由于工作需要,陈晓霞的工作岗位由立案庭庭长调整为河西法庭庭长。对于岗位的调整,她没有丝毫怨言,而是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到了基层法庭,她主动把最重的担子担在自己肩上,承担起全庭所有案件的调查取证任务。作为一名女同志,下乡办案会遇到许多困难,有着诸多不便,身处异地,面对态度各异的当事人,陈晓霞常常涉险,对此,她没有丝毫畏惧,而是克服重重困难,凭借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冷静慎重的处理各种问题。在她的带领下,2009年河西法庭所审结的70件案件中,无一件上诉,无一件错案,无一件投诉。她没有收过当事人的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因为秉公执法,公派正道是她的信念,明明白白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是她的追求。

    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凭着对党的事业忠诚无比的信念和对人民群众真诚质朴的情感,陈晓霞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像蜡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甘当人民公仆的英雄本色,显示了一位人民法官无私奉献的崇高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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