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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耀在茶乡的天平
记古丈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海生
作者:黄金来  发布时间:2009-11-12 15:47:54 打印 字号: | |

    在秀美的茶乡, 悠悠的古阳河畔,张海生的名字可谓家喻户晓,他的知名度是来自他扎扎实实得工作,平易近人的待人。2004年6月,张海生受组织的重任,从湘西州中级法院来到茶乡古丈,带着全县13万茶乡人民的重托就任古丈县人民法院院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五年,五年来,他带领全院干警整作风、树典型、办要案、抓执行,在工作中他敢抓敢管、敢为人先。由于张海生在院长的岗位上认真履责、办事公正、作风过硬、业绩突出,深受古丈法院干警爱戴,也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大刀阔斧整作风

    走上院长职位的张海生深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单位的战斗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作成败,事业的兴衰。在上任伊始,他就发现古丈法院内部人心涣散、纪律松弛、工作漂浮。“如何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化被动为主动,重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这是摆在他面前的首要问题,他数次深入到乡镇、机关和法官、干部中去,广泛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门纳谏,虚心求教。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他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上台阶、争一流”的治院方针。他从强素质,树形象工程入手,加强队伍建设,狠抓了干警队伍素质,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几年的努力,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得到加强,形成了大事集体决策,小事互相通气,个人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他狠抓整章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在他的主持下,该院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办公纪律若干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从干警考勤、考核、讲评、述职、评岗、奖惩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这些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现在,古丈法院的干警迟到早退的少了,上班串岗离岗的少了,干警的工作劲头足了,案件审理、执行的质量也高了。几年来,古丈法院先后被省高院授予“涉法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警队”;被州委、州政府授予“三文明”先进单位,被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单位”、“民事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三文明”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扶贫建整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同时,他本人也多次受州、县表彰,尤其是在2007年度他被评为全州党风廉政先进个人。

    身先士卒办要案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为了抓好审判工作,他经常亲自上阵办理案件,特别是关系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他都要亲自过问,组织精干力量做好案件的审理。在刑事审判中,他要求办案人员坚持快审快结,刑事案件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并且没有一件超期审判。他提出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要从重打击。重点打击抢劫、重大盗窃、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如被告人张恩满、向自元、陈万田、杨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以给被害人介绍虚假婚姻的方式,流窜在福建、浙江、湖北、江苏、山西及我省各地作案达35次,骗取被害人财物达2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相当恶劣,在张海生的领导和督促下,仅用了28天审结了该案,依法严惩了犯罪分子,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在民事审判中,他针对民事案件发案多,遍布广,涉及面大,而且极容易民转刑,甚至引发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的现象,提出“方便百姓,就地办案、及时审理,调解处理”的办案方针。一方面,对于诉至法院的案件,他要求各庭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时限审理。在具体落实上,由立案庭、办公室每月公布立案数和审结数。另一方面,他针对群众来县城诉讼路途的困难,要求干警发扬延安时期马锡伍式的办案作风,走村串寨,巡回办案,春风化雨般调解,及时化解了矛盾,不仅深得老百姓欢迎,而且很有利于农村稳定。2004年1月以来,古丈法院共审判刑事案389件,判处人犯397人,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势头。审理民商案件1586件,审结1469件,调解结案602件,调解率达41%。

乘风破浪抓执行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一大“瓶颈”。“审判工作要上台阶,执行工作必须跟到位,否则,老百姓不会饶恕咱们啊!”张海生告诫干警,他和他的“一班人”在执行工作中下了几付“猛药”,他把执行工作摆到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执行力量不足的现状,张海生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县委同意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身强体健的法警,使法警队伍由过去的8人增至13人,2008年又新招考了2名法警,执行局和法警队的力量得到充实。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执行局和法警队优先配备了办公办案设备,并专门配置了二台执行用车。他敢啃“硬骨头”。案件执行难,始终是法院工作的一大“瓶颈”。为根治这个“顽症”,张海生同志费了不少心思。他根据案件执行程度的难易,采取由执行局分门别类,把执行难度不大的积案分配到业务庭室来处理,对有一定影响、执行难度大,特别是涉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则采取由执行局、法警队乃至全院干警集中执行,从而真正做到了执行一件,落实一件,决不留后患。近年来,古丈县境内非法开采和冶炼钒矿比较严重,不仅污染了当地的环境,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扰乱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的禁止非法开采和冶炼钒矿工作,张海生带领干警依法拆除炸毁多个钒厂钒窑,用法律手段保证禁钒工作的有序开展。他要求干警坚持“阳光”执行。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做到明明白白执行,让社会各界关注、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对一些社会关注的案件,张海生则坚持多请示、多汇报。主动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汇报,得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他大胆运用新的执行措施,依法处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协助执行的违法行为;完善和实施“限制高消费令”、“诚信黑名单”、“委托调查令”、有偿举报制度等执行方法和手段;运用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举措,加强法院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协作。2008年11月,该院在张海生带领下又成功执行了古丈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破产案中收回出租门面一案。该案历时2年之久,但因双方补偿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面对当事人众多、抵触情绪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张海生在执行中充分考虑该案的特殊性、复杂性,他带领干警上门入户做工作,给各租赁户讲清法律规定,以及政府还本付息的承诺,化解租赁户的思想矛盾。并亲自主持承租户座谈会,为当事人讲清法律、讲明政策、说通道理、分析利弊,同时针对租赁户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回答。经他不厌其烦的做思想工作,所有承租户主动搬出了门面,领取了补偿金,为县政府排了忧,解了难。五年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66件,执结619件,执行标的达3894.81万元。

率先垂范树榜样

    一个“一把手”要想带好班子,领好队伍,除了领导能力和领导艺术外,其人格力量至关重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教,他深深地懂得这个道理。在古丈法院这个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干警思想比较消极的贫穷小县,他觉得唯有鞠躬尽瘁、埋头苦干、廉洁从政、严格自律,方能得到大家的信任。他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谨防身败于“五关”(名利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人情关)之下。他主动接受县委、人大、上级法院和院党组、干警的监督,院里的财物管理坚持由分管领导“一支笔”签字,他一不经手,二不签字;个人报销字据和干警一样,由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自己从不单独与财务人员交涉报销问题;他先后多次将当事人所送的礼物全部上交了院纪检组。在接待当事人上,他从不在住宿处接待案件当事人和单身来访的女性,在“财色”二字上,真正做到了防微杜渐,洁身自守。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他对班子成员也约法三章:一、不在工作中出漏洞;二、不在廉洁上出问题;三、不在生活上搞特殊。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他又要求全院干警,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经过张海生不懈的努力,全院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广大干警心齐风正,精神振奋,审判工作井然有序,全院一盘棋,上下一颗心,院领导班子达到了空前的团结。 “梅花香自苦寒来”,古丈法院的工作,凝聚了张海生无数心血。他深知:从事法院事业,不仅应以牛的精神,勤勤恳恳为人民,虎的气势,一身正气为人民,而且,更应以竹的风骨,高风亮节为人民。张海生以自己的行动在茶乡人民心中树立了一台闪亮的天平。

责任编辑:黄金来